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带有认证标志和国家认可标志。
2.认证标志是发布管理体系认证的专用标志,标志上OHSMS、EMS、QMS、HSEMS分别代表不同的体系认证(标志、标徽及说明见附件)。
二、获证方可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范围
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由获证方在获准的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
2.可在文件、信函、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上影印。
3.在各种对外交往中展示;使用认证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认证证书的注册号。
4.使用标志图案时,必须根据提供的图样比例放大或缩小。
5.若在运输产品的大箱子(薄纸板等做成的外包装)上使用,应确认它不能到达***终用户手里。
三、获证方不可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范围
1.不可使用在产品上。(注:产品可能是有形产品或在包装箱、容器中的产品,也可能是无形产品,如:测试/分析报告、服务项目等)
2.不可作为产品的合格说明。
3.不可用在证书覆盖的认证范围以外的场所和活动上。
4.不可用于不加文字说明的包装上或标签上。
(这里的说明应该阐明:该产品是在通过GB/T28001-2011、GB/T24001-2004、GB/T19001-2008标准认证的组织制造的。)
5.使用认证标志,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中心的声誉,不应做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并不能超出上述可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范围。
四、获证方在使用中防止产生下列误导、误解和误用
1.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是合格的或对相关方无任何危害和环境影响。
2.认证后不会发生任何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事故。
五、注意事项
1.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单位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费用或被暂停、撤销了认证资格,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并交回证书。
2.凡发现证书的持有者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认证制度的不正确宣传或认证证书与标志未按规定使用,有误导或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认证机构将对这些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做出反应和采取措施,包括暂停、撤销认证资格等,直至追究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